財政部今召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實施成效檢討座談會
財政部今(19)日召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實施成效檢討座談會,邀請立法委員、業界、學界、社會團體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與會,以聆聽各界意見。
為公正客觀評估特銷稅條例施行成效,作為未來檢討修正之參考,財政部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成效及對所得重分配效果之研究」議題委託中華財政學會進行研究,業於日前完成。為廣徵各界意見,該部特於今(19)日召開座談會,會議首先由受委託單位就研究重要發現及結論進行報告,該研究報告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 特銷稅係健全房市措施之一環,已發揮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及穩定房市之效果,而且不影響購屋自住需求;經選擇部分地區房價進行模擬分析,發現如無特銷稅,平均房價漲幅將更大,顯示特銷稅確實對房價產生抑制效果,惟房價尚受其他因素 (例如低利率及資金寬鬆等) 影響,致無法完全抑制房價上漲。
二、 依據所蒐集資料分析,特銷稅課徵對象主要為高所得及高財富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稅收全數用於社會福利支出,有助於改善所得分配。
三、 各地區皆有不動產短期交易偏高情形,特銷稅實施後對短期交易頻繁情形有明顯抑制效果,且沒有地區別之差異,並有促使投資或投機者延長持有期間超過2年之情形,尚不宜分區實施。
四、 特銷稅只針對短期出售不動產行為課稅,惟對具財力投資者而言,並無短期出售之資金壓力,自不受特銷稅影響,仍有購買房屋長期囤積以獲取鉅額利潤之誘因,亦為特銷稅無法充分發揮成效原因之一。
五、 整體而言,特銷稅針對出售持有2年內之非自用不動產課稅,有抑制房市短期投機交易及降低房價漲幅效果,也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確實有助於改善所得分配。因此建議特銷稅應繼續於全國實施、延長應課稅之持有期間、將仍有炒作疑慮之不動產(如非都市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並檢討修正現行制度下「該課而未課」或「不該課而課」之情形。
與會代表對研究報告結論及建議贊成繼續實施或認為該稅應予落日者皆有,財政部將參酌各界意見,積極且審慎研議,也歡迎各界繼續提供意見,俾利建立更為合理之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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