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營利事業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從事貨物輸入、製造加工、儲存並交付之課稅規定
- 財政部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 政府採購電子契約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法徵免印花稅
- 立法院三讀通過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 核釋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認定標準
- 財政部修正發布「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
-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
- 核定一百零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 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 立法院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
- 立法院三讀通過延後實施證券交易超過10億元大戶課徵證所稅規定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違反憑證義務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罰。
- 財政部對券商公會「證所稅影響評估報告」之說明
- 使用電子發票可追蹤食品流向避免消費爭議
- 高雄市氣爆災害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 高雄氣爆造成重大災情,財政部全力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 高爾夫球場代收球童費、保險費及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活動基金贊助費之營業稅及所出具憑證印花稅核課原則
- 財政部對於軍公教(含國營事業)人員欠稅清理之說明
- 推動賦稅法規合理化,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審酌違章行為人情節調整罰度
- 核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透過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在集保公司帳戶買賣寶島債利息所得之扣繳規定
- 核釋進口或產製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免徵貨物稅
- 核定102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 民眾消費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中獎時持該發票證明聯即可領獎,毋需檢附交易明細資料
- 103年開始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請憑單填發單位多加配合
- 營利事業或個人購入不良債權向法院聲明承受抵押物之時價認定規定。
- 電暖氣及其他空間電加熱器,若無壓縮機元件,核非屬暖氣機,不課徵貨物稅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稅年限業經行政院決定延長3年
- 財政部編造發布歷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
- 核定一百零三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 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調查課稅,並尊重法院判決;財政部客觀公正處理訴願案件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 財政部核釋學生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之娛樂稅規定
- 財政部積極推動賦稅人權之措施與作為
- 財政部對報載囤房稅議題之說明
- 會計師自今(102)年度起免向稽徵機關申報受託查核簽證之營利事業名冊
- 查緝逃漏及清理欠稅之辦理情形
- 行政院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23條及第33條修正草案,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 澄清媒體報導按物價指數調整最低稅負申報門檻及遺產稅各項扣除額,係依法調整,非為富人減稅措施
- 收回或收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者不課徵證券交易稅
- 因康芮颱風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 財政部對報載加稅治水之說明
- 財政部今(28)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1條之1
- 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其地價稅單合法送達後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釋疑
- 各稅捐稽徵機關將於7月1日公告重大欠稅案件
- 立法院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修正案
- 公告土地現值經地政機關公告更正,買賣雙方共同申請退稅可加計利息退還
- 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記帳士法第4條修正草案
- 財政部針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修正之說明
-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適度減輕機關、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違反扣繳義務之裁罰倍數
- 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
- 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調降為十萬分之二
- 行政院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7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