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調查課稅,並尊重法院判決;財政部客觀公正處理訴願案件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今天立法院黃委員文玲召開「萬年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財政部應邀列席,關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及稅務案件行政救濟制度問題,該部說明如下:
一、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確保依法公平納稅及落實正當課稅程序,關於課稅及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現行稅捐稽徵法、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均有規範,本部業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賡續加強法制教育,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並切實遵守舉證責任相關規定、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本於職權審慎調查事實,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律注意,俾正確核課稅捐,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二、為提升訴願決定品質、保障訴願人程序正義、減少訟源及釐清本部受理訴願案件之事實及法令爭議,本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依訴願法規定舉辦言詞辯論及受理訴願人陳述意見,並提高外部委員之比例至三分之二,其中具法制專長學者、專家人數逾二分之一,由該委員會依專業知識經驗,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作成訴願決定,俾增進訴願決定之公正客觀性。
三、本部各地區國稅局近五年(97年至101年)平均核定開徵件數約為189萬餘件,平均申請復查件數約為9千餘件,提起率僅為0.5%。本部近五年 (98年至102年10月底) 受理訴願件數自4,258件逐年減為2,131件,訴願案件已大幅減少,訴願案件撤銷原處分(復查決定)之比率,自97年度4.34%,逐年提升為98年度12.72%,99年度12.74%,100年度及101年度略有下降為11.87%及10.47%,100年度及101年度經本部各地區國稅局復查重核後變更原復查決定之比例達近7成,顯見本部各地區國稅局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核課稅捐至為審慎,本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對於稅務行政救濟案件,已發揮監督功能。
四、稅務訴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行政法院依法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判決確定後,該判決即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因此,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法院之裁判,不論勝訴或敗訴,當予尊重並須依法院判決意旨辦理。
財政部表示,該部一向重視賦稅人權,未來將賡續督促各稅捐稽徵機關課徵稅捐時,必須更加注意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問題,以確保依法公平納稅及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並從法規、執行及宣導等面向加強辦理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之重要措施與作為,以保障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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