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擅將月薪制改為日薪制,勞工得否請求資遣?】 |
答 :可以。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等為勞動契約約定事項。工資為勞動契約之一環,其變更需經勞資雙方同意,不可單方片面逕行更改,否則不生效力,仍以原先契約約定為準。雇主未有任何告知或與勞工協調片面變更工資制度,不僅不合理且已違反勞動契約約定,而且無故減扣工資亦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依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