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每年定期將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每年是指什麼時候?一定要以書面形式提供給勞工嗎? |
答 : |
每年定期書面通知的期限,雇主應併同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給付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假工資時,一起發給勞工。 為求實務作業簡便,書面通知之型式,並不限於紙本,雇主如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例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之薪資系統)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並得列印之方式通知勞工,勞工得以確認其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即已符合法令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