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疫情未趨緩,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僅能以集會方式召開嗎?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事業單位為防疫,可選擇以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參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11點,https://www.mol.gov.tw/topic/34467/),以減少集會方式舉辦勞資會議,兼顧落實勞資會議運作與防疫措施。 對於疫情未趨緩前,如有召開勞資會議相關疑義,可電洽本部服務專線,電話:(02)89956866。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發布日期:10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