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以上的企業採行變更加班時數等彈性措施,如果未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查,是否會被處罰?
 

30人以上企業採行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七休一之彈性措施時,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查。若未報備查,地方主管機關得依違反各該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第34條第3項、第36條5項規定)處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